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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次 |
流程說明 |
注意事項 |
| 一 |
學生註冊請假 |
1.
註冊請假,其證明文件規定如下:
(1)病假:因重病者,須附公立醫院開立之診斷證明。
(2)喪假:因直系親屬喪亡者,須附如死亡證明、戶籍謄本或訃文等証明;
因直系親屬病危者,須附醫院開立之診斷證明。
(3)公假:因代表學校參加重要競賽或因公出國者,須附公函。
其他:因特殊事故,須附特殊事故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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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新生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
1.
申請保留入學資格者,得於新生收到入學通知起至新生註冊開始前檢具有關證明,向註冊組提出申請。(轉學生不得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2.
保留期限除服役者外,以一年為限。
3.
申請保留入學資格之新生,應於次學年度開始時,註冊截止前,攜帶保留入學資格核准書向註冊組辦理入學手續,逾期即予取消入學資格。 |
| 三 |
外國學生申請入學 |
1.
外國學生申請入學,應於每年4月30日前,檢附相關表件向註冊組提出申請。
2.
核准註冊入學之外國學生,應於規定日期完成註冊手續,如不能按時入學者,應檢具有關證明,於註冊截止日前向註冊組申請保留入學資格一年。如不能按時註冊,得向註冊組申請延長註冊,最長不得逾期三分之一。未核准保留入學資格或延期註冊,以放棄入學資格論。 |
| 四 |
辦理休學 |
1.
辦理休學者,須持有關證明文件(因病者須附公立醫院開立之診斷證明;因重大事故者須附書面證明)及家長(監護人)同意書,至註冊組辦理休學離校手續。
2.
學生因故申請休學,以一學期;一學年或二學年為原則,休學二年期滿,因重病等無法即時復學者,得經學校同意,再予延長一學年。(服役期間不受休學二年之限制)
3.
休學學生應於休學期滿前一星期向註冊組辦理申請復學。 |
| 五 |
辦理退學 |
1.
勒令退學及自請退學學生須至註冊組辦理離校手續。
2.
勒令退學及自請退學學生如在校肄業滿一學期具有成績,其學籍經教育部核准者,得發修業証明。
3.
未辦理退學離校手續者,不核發任何證明。 |
| 六 |
申請轉系(部) |
1.
學生申請轉系(部),於每學年第二學期依規定期間向註冊組提出申請,逾期
不予受理。
2.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ㄧ者,不得轉系:
(1)四技生修業未滿一學年者。
(2)四年級肄業生。
(3)已核准轉系一次者。
(4)在休學期間者。
(5)二技生。
(6)進修部在職班與進修部在職專班間不得互轉。
(7)
招生簡章中規定不得轉系者;惟情況特殊經教務會議通過者不在 此限。
3.
凡經提出申請轉系之學生,不得申請變更或撤銷。
4.
凡經核准轉系學生,不得申請變更或撤銷。
5.
經核准轉系學生辦理抵免學分,應於次學年開學後二週內向註冊組辦理 學分
抵免。經核准學分抵免之科目應速至課務組完成退選手續。 |
| 七 |
申請修讀輔系 |
1.
四年制各系學生得自第二學年起、二年制各系學生得自第一學年第二學期起至應屆畢業年級第一學期止(不包括延長修業年限),依公告規定期間向註冊組提出修讀輔系之申請。
2.
輔系學分應在主學系規定最低畢業學分數以外加修。
3.
凡修滿輔系規定之科目與學分成績及格者,其學位證書(證明書)加註輔系名稱。
4.
凡未修滿輔系規定之科目與學分者,其學位證書(證明書)不加註輔系名稱,亦不得申請有關輔系之任何證明。但學生申請轉學時,其轉學(修業)證明書應載明輔系名稱。 |
| 八 |
申請修讀雙主修 |
1.
四年制各系學生得自第二學年起、二年制各系學生得自第一學年第二學期起至應屆畢業年級第一學期止(不包括延長修業年限),依公告規定期間向註冊組提出修讀輔系之申請。
2.
凡修滿雙主修規定之科目與學分成績及格者,其學位證書(證明書)加註雙主修學系名稱。
3.
放棄修讀雙主修之學生,其加修他學系之必修科目學分以達輔系規定者,得核發輔系資格。 |
| 九 |
辦理抵免學分 |
1.
申請抵免學分資格:
(1)轉系學生
(2)轉學生
(3)新生
(4)本校推廣教育學分班學生考取正式生者
2.
抵免學分上限:
(1)研究所:應修畢業學分數二分之ㄧ
(2)二技生:一年級新生至多抵免30學分
(3)四技生:
(1)一年級新生至多抵免30學分
(2)轉入二年級不得超過45學分
(3)轉入三年級不得超過64學分
(4)本校畢業生、退學生及推廣教育學士學分班學生考取正式生者得
不受前三項之限制
3.
抵免學分申請,以乙次為限。 |
| 十 |
成績優異學生申請提前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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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四技各系(組)學生修業期間成績優異,修畢必修學分且達畢業學分要求,並合於下列標準者,得申請提前一學期或一學年畢業。
(1)每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在80分或甲等以上
(2)每學期操行成績在80分以上
(3)若有必修之體育、軍訓成績每學期均在70分以上
(4)各學期名次在該系(組)該年級學生數前百分之五以內。
2.
符合前調資格之學生,得於預定提前畢業之學期期中考前一週內,向註冊組提出申請提前畢業,凡逾期申請者,概不受理。 |
| 十一 |
畢業生辦理離校手續 |
符合畢業資格者,須至相關單位辦理離校手續,並將離校程序單繳回註冊組,始得領取畢業證書。 |
| 十二 |
申領學業優秀獎學金、自強獎學金 |
申領學業優秀獎學金、自強獎學金資格,請至註冊組網頁-獎學金申請查詢 |
| 十三 |
申請中英文成績單 |
可由註冊組網頁-線上申請各項證明文件申辦。 |
| 十四 |
申請中英文學位證明 |
可由註冊組-線上申請各項證明文件申辦。 |
| 十五 |
申請補(換)發學生證 |
每位學生祇准持有一證,如申請補發後又發現原證時,應即將原證辦理註銷。若有冒用不當使用情事,則依校規議處。 |
| 十六 |
辦理學籍資料更改 |
須附更新後之身分證件或戶籍謄本影本乙份,由註冊組存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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